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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2-040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23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8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79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股票。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部分计划的授予对象共计 23 人,实际授予 23 人,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股的 2.45%。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86,500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0%,实际授予 6,160,1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3%;预留 742,945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0%,实际授予 742,2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照如下方法确定,即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上述定价方法,以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确定。即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以在不低于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包括锁定期内)的 24 个月至 60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24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 1/3;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36 个月后至 48 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 1/3;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48 个月后至 60 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 1/3。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披露公司取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2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0 年 2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5.49 元/股,向 10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86,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为 9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为过了《关于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 ,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为预留股份的授予日,预留股份授予价格为 6.87元/股,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2,2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完成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1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71,88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原始授予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回购价格 4.575 元/股(因资本公积转增由 5.49元/股相应调整为 4.575 元/股)回购并注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批准公司在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对 1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股, 转增股权登记日 期为 2021 年 7 月 7 日,变更后 总股本 为对象尚未解锁的 71,8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372,098,880 股。《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95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40,080 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1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120,96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原始授予 100,800 股,资本公积转增 20,160 股)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4.575 元/股(因资本公积转增由 5.49 元/股调整为 4.575 元/股)回购并注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一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1 名退休的激 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73,36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原始授予 61,133 股, 资本公积转增 12,227 股)将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4.575 元/股(因资 本公积转增由 5.49 元/股相应调整为 4.575 元/股)回购并注销,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一名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对象尚未解锁的 194,32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371,904,560 股。 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 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同意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23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880 股,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历次变动情况 如下: 该次激 该次变动 该次变 该次授 该次解 该次取 变动 励对象 后限制性 该次授 动后激 变动原因简要 予数量 禁数量 消数量 日期 减少人 股票数量 予价格 励对象 说明 (万股) (万股) (万股) 数 (万股) 人数 月7日 96 人 月 10 日 登记 23 人 — — — — 828.276 — 119 月7日 施,每 10 股转 增2股 — — 7.188 1 821.088 — 118 月8日 激励对象股票 首次授予的第 — 244.008 — — 577.08 — 118 一次解锁期解月 23 日 锁 — — 19.432 2 557.648 — 116月 20 日 激励对象股票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 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 《激励计划》规定,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 年(24 个月)为限 售期(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24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解锁 数量是获受股票总数的 1/3;公司预留股份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第一次锁定期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期满。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 锁条件达成说明 解锁条件 达成说明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1)2020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收益率 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为 9.72%,不低于 7%,且高于标杆同期 且不低于标杆同期 75 分位值。 75 分位值(8.42%),满足解锁条件。 (2)对照 2018 基准年,公司 2020 年度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通合伙)审计,对照 2018 基准年,公司 润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标杆同期 75 分位值。 股东净利润年度复合增长率为 35.54%, ( 3 ) 2020 年 度 经 济 增 加 值 增 长 值 不低于 11%。且高于标杆同期 75 分位值 (∆EVA)>0。 (17.52%),满足解锁条件。 (3)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财务数据计算,公司 2020 年度经济增加值增长值(∆EVA)为 699.85 万元,满足解锁条件。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 5 个交易日公 12 月 13 日前 5 个交易日标的股票交易均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授予时 价为 11.98 元。公司 2020 年度每 10 股股票公平市场价格。如未达到,将延长 转增 2 股派 1 元,2021 年度每 10 股派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针对首次 1.2 元,依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解锁时连续 5 个 此均价不低于授予时股票公平市场价格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经复权后的交易均 复权价为 11.25 元,满足解锁条件。价都不低于授予时股票公平市场价格。(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件。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锁数量与个人绩效考 人 人绩效考核结 量/应当可解锁 数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果 数量 该批实际解锁限制 称职及以上 23 100% 解锁前一年度个 性股票数量/拟解 人绩效考核结果 基本称职 0 80% 锁数量 不称职 0 0% 称职及以上 100% 基本称职 80% 23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可 100% 不称职 0% 解锁。 注: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点》,选定久其软件等 22 家企业作为公司业绩对标企业。其中,对标企业天夏智慧,在 2021 年 4 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退市,不再符合对标企业条件。为保证对标结果的合理性,公司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从原对标企业名单中移出。因样本数量较多,调整后的结果具有对标可比性,不再另行增补对标企业,调整后共计 21 家。 综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23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8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798%。具体如下: 本次解锁前 本次解锁 占公司目 占本次解锁前序 人 姓名 职务 已获授股票 股票数量 前总股本 已获授股票数号 数 数量(股) (股) 的比例 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合计 23 890,640 296,880 0.0798% 33.33% 注:2020 年 12 月,公司实际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742,200 股,后因实施为 890,640 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3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锁期内解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锁期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时间条件、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和个人层面考核条件) 。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96,88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远海科本次解锁所涉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锁的解锁期届满,解锁条件均已成就,解锁对象、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以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见》;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核查意见》;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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